《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发稿时间: 2024-10-18)

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研发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括

         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为租赁厂房,利用现有1#厂房,设置占地面积为200m2的实验室进行研发,不新建厂房,同时新租赁4#厂房,一层作为仓库,其他楼层暂时闲置,不新增用地,租赁总面积为10502.38平方米。主要产品:年研发各类涂料3t/a。主要原料:环氧树脂片、聚酯树脂片、无机色料等。设置混合机16台、研磨机16台,挤出机16台等设备。研发工艺流程:投料—混料搅拌—挤出—触碎/粉碎—后混—检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普勒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工业园北官渡路30号

       联系人:朱浩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苏州吴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12-65627869

       电子邮箱:604706641@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下载 : 普勒-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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