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浅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450吨项目》全本公示
【发稿时间:2020-07-07】
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苏州浅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450吨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括
本项目位于苏州吴中区郭巷街道官浦路199号,租赁苏州市吴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面积5777.51平方米。主要产品为塑料薄膜,主要原料为聚四氟乙烯-乙烯,主要设备为挤出机2台、成型模具2台、测厚仪器1台、收卷机2台、模温机3台、空压机1台、冷冻机2台、冷却水塔1台、分切设备1台、电晕处理设备1台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50吨塑料薄膜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浅米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官浦路199号5幢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1390693222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苏州吴环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512-66573566
电子邮箱:1102116216@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