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新科(苏州)有机循环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中心(东山 )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稿日期:2022-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农新科(苏州)有机循环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中心(东山 )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工业园内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7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1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租赁面积约24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理、利用有机废弃物24500t,年产有机肥14000t的生产能力。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水: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京杭运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废气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的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各自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建设项目废气排放不会改变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现有等级。因此,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改变原有大气环境质量级别,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是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由于企业在设备选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声学指标,尽量选用低噪设备,设备的安装设计中采用了一系列减振降噪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因此,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改变原有声环境功能区级别,项目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废:建设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影响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项目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http://www.szhbxx.net/苏州建设项目环保信息网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要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农新科(苏州)有机循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8626274845

电子邮箱:1102116216@qq.com

建设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渡口村工业园内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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